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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标注册是从申请日起计算的吗和那个专利权的自申请日起计算是的一样吗

知识产权 2022-11-16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授权日计算。 专利公开以后,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
  • 商标权注册流程是:
    1、商标申请人提出书面的注册申请;
    2、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商标局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有人提出异议的注册申请,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注册商标权的办法:商标权利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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