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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一套房子,但暂时做不了过户,户主在国外没能回到国内,现在给我下面方案,看可行不,有法律效力不!1:产权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委托给她先生的内容,签名按指纹附加拍照发给中介,然后快递回来!2:他先生和我去办一个联名户口,把订金存进去,将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交付于中介,中介给到我一份复印件。3:业主就交楼给我们使用。4:产权人回来再在合同上补签名,然后过户的时候去银行把联名户口里面的钱取出来再给剩下的首期。产权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委托给她先生的内容,将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交付于中介

综合法律 2019-02-27 0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并不是所有的复印件都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你们所交易的门头房是集体产权,这份政府开据收据便是对方拥有处分权的基本依据之一,鉴于此,我认为,你应当要求对方在复印件上准确证明该复印件的出具原因及目的,并由其在该复印件签名,(当然如果加盖原收款单位的公章将更好。
    )这样该复印件结合你们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其就在交易过程中有法律的效力了
  • 户主如果没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赔偿?按法律规定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偿应该不一样,因为有房产证的房子包括房子所用的土地都是个人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房子是自己的,所用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
    但也要看你当地是怎么规定的。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关于居间合同的效力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 1、你与卖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与中介成立居间关系;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
    3、如果你们在买卖合同约定由你缴纳之前的住房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那么你需要缴纳;如果你们买卖合同未约定,那么你可以要卖主承担;
    4、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对方是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的;
    5、如果卖主拒不承担,你可以待垫付以后起诉卖主维权。
    6、另外如果中介也不履行合同扣除对方保证金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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