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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专利能否进行专利转让

2022-11-17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权人可以进行专利转让。具体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所在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合作开发专利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委托开发合同的开发人或者依合同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 共有专利权转让的方式: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认定专利申请权归属。然后,由专利权人和受让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发明专利可以转让。转让发明专利权的,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约定转让范围、转让时间、转让价款等内容,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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