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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可不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 2022-11-17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方是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方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
    1、当事人擅自转租;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属于不定期租赁;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赁方一般不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
    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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