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的妈妈,59岁,城镇户口居民,个体户。2016年4月份于广东省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已做伤残鉴定,定残8级。按照最新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8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30%,但保险公司只愿意按27%来计算伤残赔偿金,请问这样合理吗?已做伤残鉴定,按照最新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请问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3-02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事故后,相应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在我国有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 一、定残的话,赔偿方面还比较有利,交强险有责,对伤残的最高赔偿是11万(含精神损失赔偿),还有医疗费用赔偿1万;如果没有伤残,交强险最高赔偿是1万(没有精神损失赔偿)。交强险外的其他保险则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和受益对象及金额赔偿,具体数额需看清保险合同约定才清楚,旁人没有准确答案。
    二、双方或三方(事故双方、交警)协商时,可以一次赔偿了断,也可能出现伤者还有后续治疗,需要估算赔偿费用或约定后续治疗按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再支付,这些地赔偿也可以由保险中赔偿。
    三、本案协商赔偿的条款,保险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赔偿,即使是约定明年按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当按合同规定赔偿,与明年是否参保没有关系。需注意的是,一般的事故案件处理时限不应该超过一年,这与法律诉讼时效是一个道理的。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