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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武清区2017年1月16日买了一处房子。当时是182.5万元,对方给我交了5万元的定金,当时对方口头承诺春节后正月15前再给我110万,剩下的他走贷款,当时合同上没有写,春节后对方不承认答应的110万了,所有钱全部贷款,我们不同意,现在我们愿意承担违约金,房子不卖给他了,他给我们起诉了,让我们和他履行合同,我们坚决不履行合同,法院会判我们和对方履行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9-01-01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属于违约,如果没有特殊事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你交付定金后开发商违约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仍不能补偿你因对方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仍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成立并且有效的,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信守合同的约定,现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房,你可到法院去起诉,请求对方承担责任,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约定了违约金又有定金的可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定金,但不可同时使用,作为你当然要选一种对你有利的方式来请求对方承担责任。定金的目的是保证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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