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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女,已婚有一个儿子,父母想新买房子,涉及到写名字的问题。想请教一下按上海现有的法律法规两种方案的利弊:方案1、产证只写父母名字(这样可以算首套房)方案2、产证写父母占有50%,我占50%(遗产税可以少交?)父母觉得只要有他们名字,加不加我的名字都不介意,反正房子以后都是留给我的,我们考虑的是税费等问题。我主要考虑的是遗产税。父母百年后,我听说这样有这几项税费1、遗产作公证时,要交房屋契税。2、产权完全继承以后,在出售房子时,需要缴纳房屋利润的20%。3、第2点中,如果我和老公名下没有其他房子,这部分可以不交?4、如果我的儿子长大了年满18岁且还没买房,是否可以让他来继承我父母的产权,这样在交易时可以不用缴纳利润的20%?5、第2点中,如果写名字采用方案2,假设房屋卖出比买进赚了100万,是否我要交的遗产税为100万x50%(我继承产权的比例)x20%?请问以上1-5说法是否正确?有没有办法避免第2点中所说的利润的20%?除了房屋交易利润的20%和税费,是否还有其他金额较高的税费(≥1%房屋价格)?是否可以让他来继承我父母的产权,是否我要交的遗产税为100万x50%(我继承产权的比例)是否还有其他金额较高的税费(≥1%房屋价格)

继承 2019-06-08 0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遗产继承暂时无需上税,但由于继承房产类不动产时需要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水费。
    2、继承死者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而和死者没有血缘关系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属于赠与行为,要征收契税,契税约为3%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 过世子女的配偶能不能分得对方父母的遗产,要看对方的父母生前有没有留遗嘱,有立的情况下,要看遗嘱上有没有你的份额,如果有,就能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要看你对对方的父母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存在赡养关系,就可以继承。
    如果以上都不成立,就不能继承。
  •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目前有专家建议5年以后开征遗产税,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上。事实上,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一些困难。
      遗产税如何征收?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的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开征遗产税写入会议征求意见稿”的说法引起广泛关注。
    随着近日《决定》全文的公布,悬念已经落下:报告并未提及遗产税。而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专家建议遗产税起征点应在500万元以上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建议5年以后开征,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上。
    征收遗产税能够缓和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者之间的矛盾,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他指出,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5年以后开始征收,因为当前的税制改革重点不是在遗产税,而是在营改增、房产税、个税等领域。
      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遗产税制度分类表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   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   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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