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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怎么理解?

2022-11-17 1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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