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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案中,原告律师会问被告哪些问题

离婚 2022-11-17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提问的问题包括:

    1、询问原告、被告的基本资料;

    2、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

    3、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

    4、接着询问原告方夫妻之间的感情经历等问题;

    5、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6、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7、最后称述。
    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8、等候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举证方面,即夫妻生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对于感情破裂的举证存在一定难度;
    2、送达方面;
    3、审判方面;
    4、其他方面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开庭时会问的内容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
    3.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
    4.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然后再由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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