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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举证期限不一致,为什么

诉讼 2022-11-18 0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取决于双方的证据
  • 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列明可以证明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被告应当在答辩状中提供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及规范性文件。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进行质证,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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