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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不知道?合法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18 0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权利可以授权行使。业主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行使业主权利,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业主权利时应当出具委托书。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
    (五)项和第
    (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业主委员的权利有:
    (1)召集业主大会;
    (2)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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