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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的房产继承

继承 2022-11-18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的情形如下:
    1、老人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房产按照其内容进行继承。
    2、老人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房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若无,由第二顺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方式如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要想继承老人的遗产,必须依照规定方式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为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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