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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车位在买的时候已经建好但是楼面没建好开发商两年后交付给业主在交付前的两年内我所购买的车位产权算谁的谁有使用权

房产纠纷 2022-11-1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如下:
    1、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下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2、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权归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建筑区划内列入公摊的车位、车库归业主所有;车位、车库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车位、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列入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车库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车位、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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