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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离职申请后,没到时间公司让提前走,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1-18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约定离职时间可以提前走。只要劳动者完成了离职前的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好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在约定离职时间了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走;除此之外,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也可以在约定离职时间前走。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让我提前走一般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日内若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离职;若协商不一致的,不可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因为劳动者需要在时间内寻找工作机会,月工资属于可期待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者辞职后尚未到期,公司就不让工作要求其提前离职,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合法的。如果未协商达成一致,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在期满后再与用人单位办理完结离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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