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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别人借钱,别人在网上做的贷款,利息全不由我负责,而且除去网贷正常利息,我还需要支付比较高的利息,他贷款期限三年,我必须一年之内连本带利付清全款,利息不合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1-18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了网上高利贷,贷款人对于合法范围内的贷款应当偿还,但没有责任偿还超出的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网贷的利息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属于高利贷。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是对于合法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仍然是予以保护的。借款人仍然要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网络借贷的利息和本金如果是合法、合理的,一般不能不还,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但如果借贷利息属于高利贷,则对于该部分利息,可以不还,但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要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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