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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女儿买房,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领结婚证之前,但是房产证在结婚之后领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买房的首付款是父母出的,婚后贷款也是父母还的,请问算是女方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22-11-18 1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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