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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我自己原因,我在工作单位离职了。五险一金交了三年,我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合同纠纷 2019-02-05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工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有派遣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领失业金:
    1.条件: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而且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2.材料: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 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很多朋友遇到用人单位、公司拖欠离职补偿怎么办?劳动者如何维权?  举例解答:  我是2011年8月入职这家公司,当时由于公司未在深圳正式注册,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给我们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2012年3月深圳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让我们签解除香港公司的合同再签订一份从2012年5月开始的深圳公司劳动合同。2012年12月29月公司以无理理由书面通知我于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于2013年1月4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有盖章的离职交接清单,双方口头协商补偿
    1.5个月工资。但至今公司以账上没钱一直没付我12月工资和
    1.5个月的赔偿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我的加班费和年假该如何索要?  
    1、离职补偿问题:离职补偿工作年限计算是从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到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涉及8个月,法定补偿为1个月工资,加上未提前通知,大致的补偿在2个月工资左右。现在公司赖着不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认定解除违法,要求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但是同时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未提前通知的1个月工资了。2012年5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属于与香港公司建立的雇佣关系,无法要求深圳公司支付。  
    2、加班问题:你需要自行准备加班的证据,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表明单位有你加班的证据,你也可以提出。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单位补支付。  
    3、年休假问题:你未提到2011年8月之前是否有工龄,暂且当没有。从2012年8月起,你工作满1年,有权休年休假,但是因为不全年,所以年休假需要折算。离职时未休年休假没有明确依据要在工资外额外给2倍工资作为补偿,所以只能按1倍计算。
  •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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