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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高速公路上出了单方事故,车损险是96000元,4S店定损XXX8元。这样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了,保险公司只给赔偿70000元,这样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22-11-18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损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补偿,人身伤亡根据实际损害计算,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汽车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定损确定赔偿数额之后,双方按照各自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先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的部分商业险赔偿,在不够的,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损险赔偿:车损险根据保险车辆损失的情况,分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施救费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另行计算,但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车损险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时,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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