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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过户到一人名下有什么费用

离婚 2022-11-18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的费用如下:房产过户契税、房产过户印花税、房产过户交易费、房产过户测绘费、房产过户权属的登记费和取证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夫妻房子过户到一方手续费收费如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过户、更名手续免收税费和交易手续费,需要收取80元的登记费。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无须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离婚房屋过户费用的计算方式:
    1、契税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计算,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过户的,则免征契税;
    2、工本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缴纳;
    3、其他费用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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