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22年1月1日,甲、乙、丙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A,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形式出资300万,持股60%,乙以现金形式出资100万,持股20%,丙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办公写字楼)100万,持股20%。发起人协议中约定,各股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实缴完毕。2022年4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由丁为A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但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方式。2023年4月1日,A公司因经营需要,分立为C公司和D公司。1、A公司的股东丙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办公写字楼作为出资,那么丙应该将办公写字楼提供给A公司使用,还是将办公写字楼的所有权转移到A公司名下?2、如果2022年4月1日之后,股东乙仍未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应承担什么责任?3、A公司以及其A股东应该对A公司所负债务如何承担责任?4、B公司最晚应于什么时间前向A公司主张还款?5、在A公司与B公司的借款关系中,丁应当承担哪种方式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多久?6、如果直至2023年4月1日,A公司仍未偿还B公司借款,那么B公司的借款应当由谁来偿还?

工商事务 2022-11-18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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