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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涉黑犯人现在是服刑期,可以去探望吗?

综合法律 2022-11-18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前犯过黑社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五年内再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是累犯。或者是以前犯过黑社会罪,现在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也是累犯。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犯人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视,但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与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 犯人羁押期间家属可以进行探视,但是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与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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