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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契税有什么区别吗

招标拍卖 2022-11-18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税和契税不是一样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契税是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产权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房产税征收有契、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契税是根据交易的房屋面积决定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交易的房屋金额决定的。契税是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第五款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房产个税一般指的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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