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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装修公司签署了合同,现在装修公司以成本增加不能履行原价格装修,要求终止合同,因为还没交房所以前期交了百分之二十的首付款,现在装修公司只给赔偿已付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补偿,但是合同中写的是违约方需赔偿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请问装修公司的说法合法吗?我应该要得到的是首付金额的百分之十还是工程总价的百分之十?谢谢我和装修公司签署了合同,要求终止合同,请问装修公司的说法合法吗?还是工程总价的百分之十?

合同纠纷 2019-02-08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签订装修合同后,装修合同就有了法律效应,只要是有效合同,单方违约都要受到违约处罚和对方在合同期间遭受的损失赔偿。

  •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 装修公司的行为虽然存在着种种违约情形,但本案尚不构成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若以合同法第286条规定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但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要求解除合同你可以选择适用。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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