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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男方付首付,写男方名字,公证之后能归夫妻所有吗?

离婚 2022-11-20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财产购买或者婚后以自己婚前财产购买并且自己还贷属于该一方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属于该付款人子女一方。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写一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的名字,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财产协议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那么该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方交首付婚后加女方名有用,其属于一种赠与,该房屋在加了女方名字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对其房屋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使之后离婚了,该房屋一般情况下也是平分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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