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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月底交付开发商要求先交费后验房这样合适吗?

房产纠纷 2022-11-20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竣工验收与交房时间为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即可。验收合格后才能将房屋交给使用者使用,反之或者验收不合格则不能让购房者进行使用,也就是不能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房子交付前一般提前30天通知验收,具体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为准,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验收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房屋交付时应达到验收标准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状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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