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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和时间

刑事辩护 2022-11-20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
    1、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
    3、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
    1、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
    3、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刑事案件到判刑的流程为:
    1、立案。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
    2、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4、法院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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