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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哪一类人

拆迁补偿 2022-11-20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权人。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人给予临时周转、搬迁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房屋拆迁的补偿规定为:
    1、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成为产权置换;
    3、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补偿的类型: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

    (二)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补偿;

    (三)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补偿;

    (四)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补偿。

    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应当给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使用人给予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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