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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遗产,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不愿意多出钱,也不要钱,就要自己那一份房子,

继承 2022-11-20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话,独生子女需要和其他遗产继承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来继承。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首先还是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依次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继承。如果共同共有房产的其它产权人有争议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她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个子女房产继承的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认具体的份额。如果当事人无法就继承相关事项达成协商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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