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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冻结,生育津贴一直没有发给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20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公司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生育津贴单位迟迟不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仲裁裁决之后,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生育津贴只要是拖延就属于违法。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购买生育保险就能享有的,应当及时发放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不得随意拖延拖欠。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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