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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广东开诊所,后来一时鬼迷心窍,将他人的生理健康信息出卖给了别人。当时,好像收了别人6000元钱,这样的话,应该如何量刑?现在他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如果现在委托律师,可以取保候审吗?应该如何量刑?现在他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如果现在委托律师,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9-03-13 05: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向办案部门申请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是申请书必须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因为律师是在履行职务,而非是律师的个人行为。取保候审申请成功后,公安局放人时是通知律师还是家人没有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律师申请的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会通知律师,然后,有律师转告当事人家属。
    但是,实践忠中,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的保证金或者保人是当事人家属办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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