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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社保跨省转移,之前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近4年,现在要跨省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交20年了,非户籍地交的是临时账户社保,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转移?

劳动纠纷 2022-11-20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转移手续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四个环节,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参保人到新单位只需将离职证明书上交,然后由新单位办理社保增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 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参保人员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老家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社保可以转回老家,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老家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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