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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农民工进城打工让人骗了!签了一份合同!工程期为60日,暂定于自2017年7月6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工程没安装大安镇化粪池,化粪池300到400个每个315元,甲方为工地承包方是我们,现在签完合同了,问我们要钱,不给钱就找我们麻烦,我已经没法在干了,但是合同上写明了违约责任,合同上写明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想问问您,我现在干不下去这个活了!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您了不给钱就找我们麻烦,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我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3-30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乙方违约,涉及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怎么办,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如何计算?买卖合同中一方延迟履行违约,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后,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因此,买卖合同中一方延迟履行违约,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后,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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