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好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权力卖吗

房产纠纷 2022-11-20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有产权证的车位能进行买卖。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可以将车位对外出售交易,车位分摊给全体业主所有的、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不能对外出售交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开发商对于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有权买卖。对于无产权证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只能出租,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等,其中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时间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新政策不允许卖车位是指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车位,不允许出售、出租或赠送。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的以及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的,此部分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不允许买卖交易。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朔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