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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方约定三天试用期,且三天内无薪酬,三天内合同方并未告知需要考核,第四天告知考核通过才可以领薪酬,是否触犯法律规定

劳动纠纷 2022-11-21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的,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其支付双倍工资,直到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时为止。即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双方当事人在试用期未签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没有超过一个月的,则及时补签即可;如果超过一个月,是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且单位书面催告过劳动者的,则单位应书面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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