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是坐楼梯的,取的名字和一个楼梯公司的名字重了,算侵权吗

损害赔偿 2022-11-21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重名可以要求侵权赔偿。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公司重名的,被侵权方可以要求侵权赔偿。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名称侵权行为认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名称权。名称侵权赔偿: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