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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综合法律 2022-11-21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结婚证的流程具体如下:第一步,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第二步,受理补办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确认符合具有登记记录的,应核准补办。法律依据:补办结婚证的流程具体如下:第一步,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第二步,受理补办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确认符合具有登记记录的,应核准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是:
    1、申请。即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且一般需要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受理;
    3、审查;
    4、核准补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有:
    1、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一方当事人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向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该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其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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