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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买的二手房。以前有老房产证但是在房管局没有备案。。现在正在补办不动产。银行贷款是4月26号贷下来的,首付款和中介费已交齐!但是现在问题是7月20号卖方不动产证还没下来。但是贷款期限8月十号到期。。如果贷款到期,房子还过不了户,这个责任在谁???

房产纠纷 2022-11-21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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