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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地理标志产品,应该怎么申请呢

综合法律 2022-11-21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提出保护申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应当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八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 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由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提出申请,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法律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八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因此注册地理商标,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附送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书中说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等。  《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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