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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给别人作担保银行贷款25万,期限为三年的,现在已经过去了十六年多了,请问我还要为他还钱吗????

抵押担保 2022-11-21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不属于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当事人进行贷款要找人担保,如果是找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担保费;若是找亲友进行担保的,无需支付担保费。债务人找担保人对自己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发生到期不履行债务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 超过了担保期限则不可以找担保人要钱,如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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