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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一起工伤赔偿,几个月前劳动仲裁已经仲裁了,赔偿款已经付清了,现在我公司又收到律师函,受伤员工还能就赔偿款再起诉我们吗?

工伤赔偿 2022-11-21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在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赔偿义务的,那么一般不可以再起诉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赔偿义务的,那么一般不可以再起诉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赔偿工伤中的相关费用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获得赔偿;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不依法赔偿的,则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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