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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做一半不干了,会扣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11-21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就属于克扣工资。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在一个月之内发放工资也属于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者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用人单位合法扣减职工工资情形: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3、职工请事假,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
    4、职工请病假,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克扣工资会有下列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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