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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快3年了,厂里没交社保给我,我现在不想做了想辞职,这样可以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5-11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辞职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向劳动部门投诉有用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您主张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您需要证明该签名是伪造,且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您的入职时间以及工资水平,您举证会有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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