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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男方付首付用我的名字贷款买的房,要是卖房的话,男方出的首付必须归还吗

房产纠纷 2022-11-21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男方首付婚后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男方有权卖房,婚前男方首付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男方经女方授权有权卖房,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的个人财产有权卖房,即婚后需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婚前男方首付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男方经女方授权有权卖房,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法律依据:婚前男方支付首付的个人财产有权卖房,即婚后需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婚前男方首付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男方经女方授权有权卖房,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房子首付男方出钱的情况下,也是有女方的名字的,但当事人约定不登记女方姓名的除外。且双方共同还贷的,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若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房子首付男方出钱的情况下,也是有女方的名字的,但当事人约定不登记女方姓名的除外。且双方共同还贷的,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若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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