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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在中国注册,已经用了4年多,国外持有这个商标的人有权利撤我的商标吗?

2022-11-22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为: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如果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撤回,要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撤销商标的方式:在商标保护期限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其人提出申请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撤销注册商标的办法:在商标保护期限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其人提出申请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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