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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前妻已协议离婚,孩子跟我,对方可随时探视。之前对方每次来看孩子,或者带孩子在本市内玩,我都是积极配合。因为孩子从小学习生活基本都是我在弄,孩子本身也不太愿意跟对方出去玩,每次都是我做思想工作。但是现在对方提出带孩子去外地旅游,考虑到孩子的安全,请问可以拒绝吗?(平时来探视或者在本地玩,我还是积极配合)。

教育 2022-11-22 0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实施强制措施。
  • 你好,作为孩子父母是有权探视孩子的,不让探视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如需帮助可委托律师。
  • 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也许是基于报复心理,也许是时间配合不了,也许是双方沟通不畅,总之离婚后出现探视权维权的事情时有发生。遇到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呢?我认为父母双方首先应充分协商沟通,态度和善诚恳。
    双方都要明白对子女的探视即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是子女得到非直接抚养一方照顾、陪伴的权利。子女既需要有父亲的陪伴和照顾,也同样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这样子女才能够健康成长。
    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剥夺孩子最起码的权利。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在不配合,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了让执行顺利进行,我建议双方在探视权方面制定更为有操作性的方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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