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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去世前立下遗嘱把她的房产给了其中一个女儿,别的子女还有权获得吗法院会按照遗嘱判决吗?

继承 2022-11-22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首先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房屋,如果遗嘱中将房屋分给他人的,子女就不可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和死者的配偶、父母一起协商继承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子女应当按照遗嘱约定的方式和份额继承房产,如果有遗嘱中有明确顺序和继承人的,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如果没有写明的,由各继承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子女应当根据遗嘱约定的方式、份额依法继承房产。即如果有遗嘱中有明确顺序和继承人的,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如果没有写明的,由各继承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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