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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年前一亲戚借了一万多人民币,写了欠条。现在亲戚将财产都转移到其儿子名下,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所有债务由其本人承担,然后失踪。请问该如何追回欠款?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所有债务由其本人承担,请问该如何追回欠款?

离婚 2019-03-17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 如何追回欠款,欠款不还,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存在债务纠纷的,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欠款而不偿还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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