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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的卫生间滑倒造成手腕骨折,我是商场的租户,商场说走保险,但我对金额不满意,我应该怎么找商场谈

损害赔偿 2022-11-22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商场内滑倒受伤后,首先可以跟商场管理者进行协商,确认主体,如果确实是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要求其赔偿,商场拒不赔偿的,报警处理,或者受害者自己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当事人在商场内滑倒受伤,如果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赔偿;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家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商场顾客摔倒,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进行赔偿。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存在第三人侵权的,由侵权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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