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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孙女在上幼儿园大班,在学校期间,把牙磕掉一颗,这种事情老师有责任吗?小孩磕掉牙后,老师第一时间没有通知家长,也没有带孩子去医院检查

损害赔偿 2022-11-22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小朋友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对于8岁儿童门牙磕掉了,由谁负责赔偿?具体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发生伤害事件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在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如果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是受到学校以外人员伤害时,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如果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属于意外的,学校并无过错时,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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