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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有一幢房屋己抵押给了XX后,出租给张三装修做酒店并己开业半年了。XX找到承租人说该房屋己抵押给我XX了,户主己欠XXl很多钱了。请问承租人要付连带责任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22-11-22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人是可以出租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时,如果抵押权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对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房屋,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时,如果抵押权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对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权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对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已被抵押的房屋并不影响该房屋出租。抵押在先,租赁房屋在后,则房东有义务如实告知承租人该租赁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房东若已尽如实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可以主张解除房东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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